
期刊简介
《中国医药科学》是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,海峡两岸医药卫生交流协会主办的国家级综合性医药专业学术期刊。国内刊号:CN 11-6006/R,国际刊号:ISSN 2095-0616,邮发代号:82-519。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桑国卫为本刊亲笔题写刊名;第八届全国政协副主席、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、海峡两岸医药卫生交流协会名誉会长何鲁丽为本刊题词:“办好中国医药科学杂志,促进医药科技创新与交流”。《中国医药科学》杂志在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关怀和支持下,建立了由桑国卫副委员长出任名誉主任,全国人大常委、卫生部原副部长、中华预防医学会会长王陇德院士出任主任;全国政协常委、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副主任张大宁,卫生部原副部长、中国卫生法学会会长孙隆椿,卫生部原副部长、中国医师协会会长殷大奎,卫生部原副部长、中国医院协会会长曹荣桂,卫生部原副部长、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会长彭玉出任副主任, 60多位医药卫生主管部门、行业学(协)会、科研院所、高等院校的领导和30 多位 “两院”院士、首届“国医大师”出任顾问的顾问委员会;同时还建立了由1000多位医药科研、医药教育、临床医护等领域的知名专家、学者出任编委、审稿专家的编委会和专家指导委员会。《中国医药科学》立足医药科研、教育和临床研究前沿,面向海内外医药卫生界及相关行业,及时、准确地宣传我国发展医药卫生事业的政策与法规,客观、全面地报道医药卫生科研进展和行业发展动态,积极、快速地发布国内广大医药卫生工作者的新思路、新理论、新观点、新发现、新技术、新成果、新方法、新措施、新经验等原创论文,全方位、高密度、大容量地传递医药科研资讯,广泛而深入地促进中外医药学术交流。
个人出书申请的书号是不是一次性收费?
时间:2023-12-08 10:05:01
个人出书申请的书号是否一次性收费?
1. 背景
近年来,随着出版业的发展,越来越多的个人或小型出版机构开始涉足出版领域。其中,申请书号成为了许多作者和出版机构关注的问题。有人认为,个人出书申请的书号是一次性收费,可是真的是这样吗?
2. 现状
首先,我们来看一下现行法律法规对于个人出书申请的书号的收费规定。根据《全国出版物目录管理规定》第十一条规定,书号是全国出版物目录管理的统一编号,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指导,由中国标准出版社负责实施颁发,符合出版物登记条件的,应当颁发新书号。从规定中可以看出,个人出版物申请书号同样需要符合出版物登记条件,因此需要进行申请。
然而,对于书号的收费问题,规定并未做出明确规定。但是,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上的《关于国内书号价格的几个问题的说明》中明确规定了书号价格。
根据《关于国内书号价格的几个问题的说明》规定,书号的费用包括两部分,即首次颁发费和更改费。其中,书号的首次颁发费是按照出版物所属类别和出版时间分段计费。一旦颁发了书号,即为永久性的标识符,不需要再次交纳首次颁发费。
3. 结论
根据上述规定,可以得出结论:个人出书申请的书号不是一次性收费,而是按照首次颁发费的标准进行收费的。一旦颁发了书号,即为永久性的标识符,不需要再次交纳首次颁发费。
虽然书号不是一次性收费,但相比于整个出版过程中所需的费用,书号的收费是较少的一部分。因此,作者或出版机构可以适当考虑书号的收费问题,以便更好地完成出版物的出版和推广工作。
4. 建议
除了了解书号的收费问题外,个人或小型出版机构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:
1)在申请书号前,要确保出版物符合出版物登记条件。
2)要注意书号的使用和管理,以免书号被误用或遗失。
3)要及时更改书号信息,如出版物名称、出版周期、页数等变更时,需要及时更新书号信息。
4)要与具备实力、信誉良好、服务质量高的出版服务机构合作,以确保出版物的质量和正常出版推广。
5)结论
个人出书申请的书号是按照首次颁发费的标准进行收费的,不是一次性收费。尽管收费金额较少,但在出版物申请过程中,作者或出版机构还需关注出版物登记条件、书号的使用和管理,以及与出版服务机构的合作等问题。